六盘水市房产管理局 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 六盘水市建设局 六盘水市规划局 六盘水市财政局六盘水市审计局六盘水市监察局 六盘水市国家税务局 六盘水市地方税务局 六盘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盘水市物价局 六盘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房管通〔2007〕23号
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经济开发区房管(分)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改局、物价局、工商局:
根据国家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的精神和贵州省建设厅等十家单位《关于印发〈贵州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成立六盘水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制定了《六盘水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六盘水市房地产
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二、专项整治工作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建筑法》、《城市规划法》、《招投标法》、《土地法》等。
(二)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07]2号)
三、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内容
紧紧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调查。
(一)组织全面检查。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土地取得、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违规强制拆迁以及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
(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对在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配合,集中查办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惩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
(三)开展警示教育。选择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环节,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调查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量入手,着力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给,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专项整治中各部门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按照国家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的要求,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共同议定,由市房管局牵头成立市联席会议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明亮(市房管局局长)
副组长:覃莉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 恒(市建设局副局长)
姜永凤(市房管局副局长)
沈 明(市规划局总工程师)
代云盘(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勤荣(市审计局副局长)
张保双(市纪委监察局执法室主任)
罗大骞(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赵光立(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高进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经济师)
刘 德(市物价局副局长)
王汉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住宅建设与开发管理科,成员如下:
主 任:姜永凤(市房管局副局长)
副主任:谭 彪(市房管局住宅建设与开发管理科负责人)
卓小平(市房管局法规科科长)
陈玉琢(市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科科长)
候德军(市建设局招投标科科长)
杨 鹏(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
温红飚(市规划局规划科科长)
邓 琳(市财政局综合科科长)
孙 琳(市纪委监察局执法室副主任)
林 波(市审计局投资科科长)
张东卫(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长)
王力毅(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长)
张云沛(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投资科科长)
罗万义(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科副科长)
陈继业(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所副所长)
孙丽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合同科科长)
各成员单位应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本部门涉及规范和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现将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市房管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预售、交易以及中介服务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房地产用地清查、违法用地查处等相关工作,参加市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建设局:负责查处房地产开发招投标及建设施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参加市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规划局:严格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审批事项,查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参加市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参加市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审计局:依法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和检查,严肃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权钱交易行为。
市监察局:参加市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案件。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进一步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建立相关责任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参加市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市物价局: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销售价格和在房价外违规加收费用,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监督管理;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问题。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虚假交易、虚假宣传,谎报销售进度等不正当手段哄抬价格的行为;查处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行为;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价外加收配套设施费、水电安装费、管道开通费等其他费用的违法行为。查处房屋中介机构乱收费行为。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提高或变相提高中介费标准,捆绑服务并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编造虚假证明骗取中介费以及中介费外加收未予标明的其他费用等行为;查处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行政管理部门违反规定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乱收费的行为。
市工商局:严格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把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作为企业年度检查的重点;强化
房地产广告监管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查处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
五、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展开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5月中旬—5月下旬)
市房管、国土、建设、规划、财政、审计、监察、税务、发展改革、物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由房管部门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联席会议协调小组,联合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提出工作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5月下旬—2008年1月)
1、全市各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组织自查。2007年5月下旬—6月,全市各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查找并纠正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审批、滥用权力和房地产企业发布虚假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自查结束后,相关房地产企业要认真填写自查表(见附件)和整改报告并向市房管局报告自查结果,各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应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
2、各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检查。2007年7月—8月,在房地产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全市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对所有规定项目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由审计、税务、价格、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
8月30日前,市联席会议协调小组要将专项整治检查结果和典型案例汇总上报省联席会议协调小组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3、配合省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抽查和经验交流推广会。2007年9月—10月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将对全省各地、州、市相关部门工作和相关项目进行抽查并将选择几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城市召开现场会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六盘水市联席会议协调小组要积极主动配合省联席会议协调小组的工作。
4、2007年11月—12月,省相关主管部门将集中处理,通报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六盘水市联席会议协调小组要就我市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三)总结巩固阶段(2008年2—3月)
1、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全市各相关主管部门根据专项整治实际情况写出总结报告后由市联席会议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报省联席会议协调小组办公室。
2、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主管部门要强化管理,落实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内控机制,制定完善行规、行约,加强对开发商以及相关中介机构行为的约束。
六、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一)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要明确分工、积极协调、密切配合、互通信息,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鼓励广大群众、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新闻媒体,积极提供房地产市场中的违法违规线索,便于我们更好地开展工作。
市房管局举报投诉电话:8109710,举报投诉电子信箱:fgjkfk@126.com
市建设局举报投诉电话:8228250
市规划局举报投诉电话:8263876
市国土资源局举报投诉电话:8236669
市监察局举报投诉电话:8222269
市工商局举报投诉电话:12315
市物价局举报投诉电话:12358
(二)各阶段工作完成后各相关单位应向市联席会议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报总结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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