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第25号
|
| 访问次数: | 信息来源:开发科 | 发布日期:2009-12-10 11:12:06 | 信息作者:开发科 | 字体:【大 中 小】 |
|
商 品 房 预 售 公 告
|
预售项目名称 |
钢城花园一组团2栋、三组团1栋 |
项目坐落位置 |
杨柳片区、钟山大道南侧 |
|
开发建设单位 |
六盘水市钟山开发区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开发建设单位资质证号 |
黔房开字临B0131 |
|
预售许可证号 |
2009市商房预准字第25号 |
预售许可证有效期限 |
2009年12月4日至2010年11月30日 |
|
预售建筑面积 |
44632.54平方米 |
预售均价 |
住宅:1560元/平方米;营业:3500元/平方米 |
|
预售商品房类别 |
住宅、营业 |
套(幢)数 |
住宅:326套;营业:11间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编号20090025、20090039(分)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52020120090220513019(2009)06号 |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黔钟经国用(2009)第731号 |
项目占地面积 |
62094.43平方米 |
|
委托物业服务单位 |
贵州塞维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 |
预售款专用帐户、帐号 |
中国银行六盘水支行899030251238092001 |
|
委托售房企业名称 |
无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帐户、帐号 |
六盘水市商业银行群力支行9020102011100002614
|
六盘水市房管局监制
特别提示:
一、商品房应当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或者按套(单元)计价结算销售。
二、购房人在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日内,由开发企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购房人应当及时核对备案情况。
三、售房款实行专户管理。购房人在付款时,一定要确认将预付款缴入该项目的预售款专用帐户,售房款才能得到有效监管。
四、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不得交付使用。购房人在接收认购的商品房时,开发企业应当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规划、设计。规划、设计经依法批准变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十日内告知购房人。
六、购房人交纳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存入专用帐户,并及时核对进账情况和索要财政局监制的发票。
七、为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必须慎重考虑,一经签订即有法律效力。 |
|